(五)苹果采后分级 传统农业果农收获苹果后习惯整个果园不分等级按堆销售。现代物流条件下的果品交易要求苹果按等级规格分级销售。 苹果采后分级销售具有如下好处:提高果农销售收入;简化交易过程,加快果品商品化流通;便于贮藏、流通企业大量的收购储运。 据农业部2010年发布数据,我国苹果主要产区的陕西、山东、甘肃等省份,富士苹果产量已经占到苹果总产量的80%以上。仅以富士苹果为例说明分级方法以指导生产实践。参考GB/T-10651-2008“鲜苹果”国家标准、农业部NY/T439-2001“苹果外观等级标准”及ZB B31006~88“出口鲜苹果专业标准”结合山东、陕西全国主要产区苹果种植生产实际,提出富士苹果生产分级标准: 按苹果果径(最大横切面直径,毫米)将苹果分为以下几个等级:
各个不同果径苹果,按照不同外观指标分为特级果、一级果、二级果。 外观指标主要有如下几项: (1)色泽: 特级果着色面(条红或片红) ≥90%,一级果着色面(条红或片红) ≥80%,二级果着色面(条红或片红) ≥60%。
(2)果形: 果形指数:苹果的纵切面和横切面的比值。二级以上果要求果形指数≥0.7;特级果果形指数>0.7。 畸形指数:苹果高端肩与底端平面距离减去低端肩与底端平面距离。二级以上果要求畸形指数小于1厘米。 (3)各等级外观分级要求:
注:着色及缺陷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,打入下一个等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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